为人子者:父母存,冠衣不纯素。孤子当室,冠衣不纯采。
王、劉聽林公講,王語劉曰:“向高坐者,故是兇物。”復東聽,王又曰:“自是(金本)釪後王、何人也。”
孝武將講孝經,謝公兄弟與諸人私庭講習。車武子難苦問謝,謂袁羊曰:“不問則德音有遺,多問則重勞二謝。”袁曰:“必無此嫌。”車曰:“何以知爾?”袁曰:“何嘗見明鏡疲於屢照,清流憚於惠風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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哀公曰:“敢问儒行。”孔子对曰:“遽数之不能终其物,悉数之乃留,更仆未可终也。”
唯天下至诚,为能尽其性;能尽其性,则能尽人之性;能尽人之性,则能尽物之性;能尽物之性,则可以赞天地之化育;可以赞天地之化育,则可以与天地参矣。
君之丧,子、大夫、公子、众士皆三日不食。子、大夫、公子食粥,纳财,朝一溢米,莫一溢米,食之无算;士疏食水饮,食之无算;夫人世妇诸妻皆疏食水饮,食之无算。大夫之丧,主人室老子姓皆食粥;众士疏食水饮;妻妾疏食水饮。士亦如之。既葬,主人疏食水饮,不食菜果;妇人亦如之。君大夫士一也。练而食菜果,祥而食肉。食粥于盛不盥,食于篹者盥。食菜以酰酱,始食肉者先食干肉,始饮酒者先饮醴酒。期之丧,三不食;食:疏食水饮,不食菜果,三月既葬,食肉饮酒。期终丧,不食肉,不饮酒,父在为母,为妻。九月之丧,食饮犹期之丧也,食肉饮酒,不与人乐之。五月三月之丧,壹不食再不食可也。比葬,食肉饮酒,不与人乐之。叔母、世母、故主、宗子食肉饮酒。不能食粥,羹之以菜可也;有疾,食肉饮酒可也。五十不成丧,七十唯衰麻在身。既葬,若君食之则食之;大夫父之友食之则食之矣。不辟粱肉,若有酒醴则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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