謝胡兒作著作郎,嘗作王堪傳。不諳堪是何似人,咨謝公。謝公答曰:“世胄亦被遇。堪,烈之子,阮千裏姨兄弟,潘安仁中外。安仁詩所謂‘子親伊姑,我父唯舅’。是許允婿。”
王僧彌、謝車騎共王小奴許集。僧彌舉酒勸謝雲:“奉使君壹觴。”謝曰:“可爾。”僧彌勃然起,作色曰:“汝故是吳興溪中釣碣耳!何敢诪張!”謝徐撫掌而笑曰:“衛軍,僧彌殊不肅省,乃侵陵上國也。”
再期之丧,三年也;期之丧,二年也。九月七月之丧,三时也;五月之丧,二时也;三月之丧,一时也。故期而祭,礼也;期而除丧,道也。祭不为除丧也。三年而后葬者必再祭,其祭之间不同时而除丧。大功者主人之丧,有三年者,则必为之再祭。朋友,虞祔而已。士妾有子,而为之缌,无子则已。生不及祖父母诸父昆弟,而父税丧,己则否。降而在缌小功者,则税之。为君之父母、妻、长子,君已除丧而后闻丧,则不税。近臣,君服斯服矣;其余,从而服,不从而税。君虽未知丧,臣服已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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