再期之丧,三年也;期之丧,二年也。九月七月之丧,三时也;五月之丧,二时也;三月之丧,一时也。故期而祭,礼也;期而除丧,道也。祭不为除丧也。三年而后葬者必再祭,其祭之间不同时而除丧。大功者主人之丧,有三年者,则必为之再祭。朋友,虞祔而已。士妾有子,而为之缌,无子则已。生不及祖父母诸父昆弟,而父税丧,己则否。降而在缌小功者,则税之。为君之父母、妻、长子,君已除丧而后闻丧,则不税。近臣,君服斯服矣;其余,从而服,不从而税。君虽未知丧,臣服已。
人問殷淵源:“當世王公以卿比裴叔道,雲何?”殷曰:“故當以識通暗處。”
…相关:医探笔录、校霸总是撩拨我、我们雨中相见、郭筱纲传奇、七零之小可怜穿成极品、属于你、我不是黄毛丫头、全娱乐圈都在求我离婚、倾于你、回忆集
夏侯泰初與廣陵陳本善。本與玄在本母前宴飲,本弟騫行還,徑入,至堂戶。泰初因起曰:“可得同,不可得而雜。”
王長史登茅山,大慟哭曰:“瑯邪王伯輿,終當為情死。”
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