周侯於荊州敗績,還,未得用。王丞相與人書曰:“雅流弘器,何可得遺?”
司馬太傅問謝車騎:“惠子其書五車,何以無壹言入玄?”謝曰:“故當是其妙處不傳。”
王爽與司馬太傅飲酒。太傅醉,呼王為“小子。”王曰:“亡祖長史,與簡文皇帝為布衣之交。亡姑、亡姊,伉儷二宮。何小子之有?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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阮光祿在東山,蕭然無事,常內足於懷。有人以問王右軍,右軍曰:“此君近不驚寵辱,雖古之沈冥,何以過此?”
君之丧,子、大夫、公子、众士皆三日不食。子、大夫、公子食粥,纳财,朝一溢米,莫一溢米,食之无算;士疏食水饮,食之无算;夫人世妇诸妻皆疏食水饮,食之无算。大夫之丧,主人室老子姓皆食粥;众士疏食水饮;妻妾疏食水饮。士亦如之。既葬,主人疏食水饮,不食菜果;妇人亦如之。君大夫士一也。练而食菜果,祥而食肉。食粥于盛不盥,食于篹者盥。食菜以酰酱,始食肉者先食干肉,始饮酒者先饮醴酒。期之丧,三不食;食:疏食水饮,不食菜果,三月既葬,食肉饮酒。期终丧,不食肉,不饮酒,父在为母,为妻。九月之丧,食饮犹期之丧也,食肉饮酒,不与人乐之。五月三月之丧,壹不食再不食可也。比葬,食肉饮酒,不与人乐之。叔母、世母、故主、宗子食肉饮酒。不能食粥,羹之以菜可也;有疾,食肉饮酒可也。五十不成丧,七十唯衰麻在身。既葬,若君食之则食之;大夫父之友食之则食之矣。不辟粱肉,若有酒醴则辞。
王夷甫以王東海比樂令,故王中郎作碑雲:“當時標榜,為樂廣之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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